说 案
01
公司在女更衣室安装摄像头,
公共大厅实时显示画面……
公司在女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女更衣室安装监控摄像头,近十年间致数百名女员工更衣被拍并在公共区域显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对侵犯妇女隐私权的行为喊停。
据工人日报客户端报道,这是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妇联发布的一起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情介绍
2013年至2022年3月,浙江省嘉善县某公司在女性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女更衣室内安装监控摄像头,并通过公共大厅监控显示屏实时显示更衣画面。
因监控摄像头安装在更衣室角落隐蔽处,部分女性员工就职时间较短未及发现便已离职,部分女性员工心存顾虑选择沉默,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机关在日常检查中更多关注场所公共安全。近十年间,公司数百名女性员工更衣过程被摄像头拍摄记录并在公共区域显示,严重侵犯妇女隐私权。
2022年2月,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某涉嫌盗窃案中发现,作为证据移送的视听资料来源于嘉善某公司安装在女性员工更衣室内的视频监控,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收到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
办案过程
经调查查明,该公司于2013年将带有储物功能的房间用作女性员工更衣室。因员工流动性较大,公司出于治安安全考虑,在未事先征得女性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在该更衣室角落处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事后亦未告知女性员工。该视频监控画面与其他开放区域的监控画面均在人流量较大的休息大厅显示屏上实时切换显示,女性更衣全过程被清晰记录,妇女隐私权持续受到侵害。另调查发现,辖区内多处公共场所均未将监控设置情况进行备案,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共场所监控设备安装管理存在监管盲区。
2022年3月4日,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文旅部门等相关部门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5名听证员,就公共场所妇女隐私权保护中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划分、检察监督依据、如何跟进监督等问题开展讨论。
听证员一致认为,在女性私密更衣场所安装监控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行政主管部门需加强常态化监管,检察机关有必要跟进监督。同日,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内公共场所中涉及个人私密活动的区域进行排查,同时建议由相关部门明确向社会公布禁止安装监控设备的场所和区域,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结果
2022年4月29日,相关行政机关作出书面回复,表示已按照检察建议内容依法履职,拆除涉案公司违法监控摄像设备,并对县域范围内所有公共场所监控设备安装情况开展了为期两周的专项检查。6月2日,嘉善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县妇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等十部门召开全县妇女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对县域内80余处公共场所妇女隐私权益保护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侵犯隐私权线索2条,均及时移送行政机关查处,实现了以点带面、全面监督的效果。
6月9日,嘉善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联会签《关于建立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构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八个方面妇女权益协作保护体系,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02
入职工作两年后,
单位却以双方没签合同为由,
称其 “未被录用、从未入职”……
2020年10月,某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夏渝(化名)因欠薪等问题向单位提出离职并索要经济补偿。事务所却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否认他是该单位员工,并称他受合伙人杨某个人雇佣,为杨某个人承揽的项目提供劳务,其工作内容并非事务所的业务组成部分。经一裁两审,法院支持了夏渝的诉讼请求。
案情介绍
据工人日报报道, 2017年11月16日,夏渝收到某会计师事务所的面试通知,要求他11月18日去面试。并于11月20日,办理报到手续。按期入职后夏渝一直在审计七部担任审计助理,并接受事务所合伙人杨某的直接管理。不过,事务所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事务所发放工资后会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工资明细单。
2020年10月,夏渝向事务所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事务所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两个月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支付加班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等原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事务所认为,其与夏渝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无从谈起。
因与事务所意见分歧较大,夏渝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支持了夏渝的请求。后,事务所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
庭审中,事务所主张因夏渝入职时未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离职证明,因此未录用夏渝,其从未入职。夏渝当场提交相关证书证明,事务所称其从未收到过上述材料。
杨某到庭表示,作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夏渝受其领导,其雇佣夏渝进行个人承揽的项目,并以事务所的名义出具审计报告。夏渝的工资根据项目确定,其工资已支付至2020年8月。此后,夏渝请假回家考试,未发放工资。
夏渝表示,根据事务所考勤规定,其享有15天年假以及20天考试假,2020年9月15日至10月16日期间其休假,10月19日返回事务所上班。
事务所则认为,上述办法仅适用于事务所正式员工,夏渝由杨某个人雇佣,不享受年假和考试假。2020年8月15日至10月18日期间,夏渝未提供任何劳务,也无任何获审批同意的请假单证明其系休年假或考试假。
法院认为,夏渝的面试通知系事务所向其发送,其面试后事务所于2017年11月19日通知夏渝通过事务所的面试考核,并要求其办理报到手续。事务所主张因夏渝未提交相应证书并未实际录用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审计七部是事务所的内设部门,并无独立法人资格,其以事务所名义承接并完成的工作内容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事务所承担。
根据夏渝与杨某的微信内容可见,夏渝自2020年9月开始向杨某催要工资,其于10月26日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事务所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其相应的经济补偿。鉴于杨某表示夏渝的工资中并未扣除相应的费用,一审法院以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核算经济补偿金。
审理结果
法院判决事务所给付夏渝欠薪13564.75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2511元,两项合计46075.75元,驳回事务所的诉讼请求。事务所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以案说法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两年备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及考勤记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资 讯
铁路新规发布:
进一步强化车票实名制管理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新版《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所有铁路旅客列车和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新版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报道,此次修订的新版办法,进一步明确所有铁路旅客列车和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同时明确,不属于长途客运的公益性“慢火车”、市域(郊)列车、城际列车和相关车站根据实际情况暂不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说明理由。
新版办法还明确了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在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过程中,发生殴打、辱骂车票实名制管理人员,冲闯、堵塞实名查验通道、相关场地,破坏、损毁、占用相关设施设备、系统等扰乱车票实名制管理工作秩序、妨碍车票实名制管理人员正常工作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予以制止。对铁路运输企业泄露旅客个人信息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对不落实车票实名制管理要求的,明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铁路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男子多次加油时假装付款,逃单18次获刑11个月
“加完油还没付款成功,他就一脚油门逃跑了!”一男子多次加油后假装付款,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加速逃离加油站。近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抢夺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杨某退赔经济损失3000多元。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 杨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据杨某交代,他提前准备好一个没有绑定银行卡且余额不多的微信号,在凌晨寻找加油顾客少、工作人员少、车少的加油站,在出示付款码后,利用加油站工作人员低头检查POS机时趁机加速驶离。
“反正被加油站发现后补齐加油款就行!”杨某称,2021年4月他曾因加油逃单被现场拦截,随后补缴了费用,加油站负责人并未报警。事后,杨某认为有空可钻,便抱着侥幸心理产生再次逃单的想法。
经调查,杨某采取加油后趁工作人员不备驾驶车辆逃离加油站的方式,先后在本市多个加油站逃避支付油费共计18次,总计金额3876.47元。
两部门发文打击骗保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违法违规使用基金伤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要出重拳,也要发动群众,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基金监管。
据人民日报报道,此次发布的《奖励办法》不仅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还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
为方便群众举报,各级医保部门对外公布了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等多种举报渠道,举报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任何一种途径进行举报,均符合领取奖励的基本条件。
多地“自来水加大氯气投放量”?假的
近段时间以来,包括福州、贵阳、长沙、乌鲁木齐等多地有传言称,当地“自来水在处理过程中加大了氯气注入量”,呼吁大家“用水前要把水静置两小时以上再用”。是真的吗?据经济日报报道,部分地区供水企业和相关专业人士均表示,上述消息是谣言。供水部门在自来水处理过程中不会刻意加大氯的投放量,出厂自来水的余氯含量均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范围内,也无需通过所谓“静置”挥发。
据了解,当前,氯消毒被广泛应用于给水处理之中,虽然不断有新消毒工艺被发明并投入应用,但氯消毒法依然是自来水杀菌消毒的主流。专家介绍,供水企业采用的消毒剂主要为液氯和次氯酸钠,并非网传的“加注氯气”。随着技术不断革新,越来越多的供水企业采用次氯酸钠作为消毒剂。液氯和次氯酸钠的消毒原理是一样的,但相对液氯而言,采用次氯酸钠作为消毒剂更为安全。
女子报警“点奶茶”?接线民警秒懂
“喂,我要点一杯奶茶,送到……”11月19日,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通奇怪的电话,一名女子开口就要点奶茶,还向警察报出了详细的“送货地址”。凭着职业敏锐性,民警立刻察觉到这很有可能是特殊的求助电话。
事关食品接触容器安全的3项国家标准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24日发布事关食品接触容器安全的3项国家标准,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助于加强食品接触容器材料质量监测。据新华社报道,一批涉及食品、消费品、工业产品、安全生产、跨境电商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在发布会上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魏宏介绍,今年以来,围绕食品领域高质量发展需求,市场监管总局已批准发布白酒、食用菌罐头等23项食品及相关产品国家标准。
以投资养老床位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千万元,获刑!
2015年,老年人朱某在熟人的介绍下,以2800元一张的价格购买了上海某有限公司的会员卡。在对方的诓骗下,走上了一条诈骗他人的不归路。
据正义网报道,该公司自称主打业务是候鸟式旅游和养老服务。为了开展业务,该公司开办“上海胧泉老年人俱乐部”,并且组织老年人到此进行游玩、住宿等。听到好处多多,朱某心动不已,很快按照对方的要求加入了会员,期待着通过投资公司的养老床位,获得18%-24%不等的高额利息。
干了两年后,朱某因为年龄问题退出了崇明分部的业务经营,随后将业务转交由老年人施某负责。其间,两人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推荐该公司的养老床位投资项目。直至2019年7月,有老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已经将近一年没有按照约定拿到利息,随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展开侦查,朱某和施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出非法所得。
经查,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该公司崇明分部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计1700余万元,涉及投资人133名,其中已兑付金额300余万元,未兑付金额1300余万元。
日前,崇明检察机关以朱某、施某两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处施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公安机关打掉“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恶组织310个
湖北荆州警方查扣的部分非法采砂船(资料照片)。新华社发
2021年7月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相关涉黑恶组织310个,其中涉黑组织100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13个、恶势力团伙97个,侦破案件5000余起,有力维护了良好自然生态环境。
据新华社报道,专项行动中,公安部先后对27起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重大涉黑恶案件挂牌督办;有力追缴了一批黑恶势力敛聚的不义之财;针对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推动源头治理,实现集中专项打击向常态打击整治转变,坚决铲除“沙霸”“矿霸”滋生土壤。
原标题:《公司在女更衣室安装摄像头,公共大厅实时显示画面……入职工作两年后,单位却以双方没签合同为由,称其 “未被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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